“特價、促銷商品概不退換”
“本店禁止攜帶外來食品進入”
“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
……
作為消費者,我們經(jīng)常能見到類似的合同條款,但很多人并不清楚以上條款均屬于霸王條款。
一、何為霸王條款?
“霸王條款”是指一些經(jīng)營者單方面制訂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公告或者行業(yè)慣例等。
二、霸王條款有何危害?
霸王條款嚴重限制消費者權利、侵害消費者合法利益。
三、《民法典》中關于“霸王條款”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jīng)]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jié)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也就是說,合同條款的訂立需要對合同雙方都公平。
若商家為了重復使用而訂立格式合同、店堂公告等,商家需要對涉及消費者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盡到說明和解釋義務,若商家并未進行解釋和說明,消費者可以主張該條款對自己不發(fā)生效力。
若商家提供的格式條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自己的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主要權利,該條款直接無效。
四、遇到“霸王條款”該怎么辦?
(一)協(xié)商和解。消費者與經(jīng)營者在發(fā)生爭議后,可以平等協(xié)商,達成和解協(xié)議,使糾紛得以解決。
(二)第三方調解。消費者與經(jīng)營者之間發(fā)生爭議后,可以請求第三方(譬如消費者權益保障委員會)進行說服勸導、溝通調和,以促進解決糾紛。
(三)行政申訴。消費者和經(jīng)營者發(fā)生權益爭議后,可以通過如下方式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進行投訴:
1.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電話:12315;
2.登陸全國12315平臺:https://www.12315.cn/進行在線舉報和投訴;
3.微信關注全國12315平臺官方微信公眾號或者12315微信小程序,進行舉報投訴。
(四)提請仲裁。雙方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可以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調解并作出裁決。
(五)提起訴訟。消費者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